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真 曹生平)近日,瀘溪縣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土地使用權爭議引發(fā)的損害賠償案件,使積怨十余年的兩妯娌王某、譚某握手言和,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定分止爭的良好效果。

王某與譚某系妯娌關系,上世紀八十年代初,雙方家庭共同承包經營一塊土地。十余年前,雙方丈夫分家,雙方對曾共同承包經營的土地使用權爭議也就此埋下。十余年來,雙方為爭奪土地使用權多次發(fā)生爭執(zhí),相互搶著耕作,甚至出現(xiàn)相互損毀對方種植的農作物、發(fā)生肢體沖突等情況,矛盾糾紛不斷升級。2025年7月,王某在拔扯譚某種植在爭議土地上的紅薯時,與譚某發(fā)生激烈爭執(zhí)并互相打斗,造成雙方不同程度受傷。村、鎮(zhèn)基層組織多次組織調解均未果,公安派出所依法對二人作出治安處罰,但雙方積怨依舊未能化解。
2026年1月,王某與譚某分別向瀘溪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因沖突造成的各項損失。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沒有急于開庭,而是認真查閱案卷材料,深入分析糾紛根源,多次到當事人所在地實地走訪,向基層組織了解爭議土地歷史沿革,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訴求和內心想法??紤]到當事人譚某訴訟不便的困難,為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決定前往當事人所在地巡回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承辦法官認為這起案件表面上是損害賠償糾紛,實質上是長達十余年的土地使用權爭議所致,若簡單就案辦案、一判了之,不僅難以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甚至可能進一步激化雙方對立情緒,導致“案結事未了”。為徹底化解糾紛,修復親情關系,承辦法官決定通過“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方式妥善化解雙方矛盾。于是,承辦法官利用休庭間隙,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將土地使用權爭議與損害賠償一并納入調解范圍,通過“背靠背”與“面對面”相結合的方式耐心細致地向雙方釋法析理。一方面從法律角度向雙方釋明土地權屬爭議的法定處理途徑及相關法律后果,引導她們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另一方面從親情倫理入手,以“妯娌一家親”為切入點,講清“冤家宜解不宜結”的道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經過承辦法官多次耐心細致地溝通疏導,王某、譚某最終被法官的真誠和專業(yè)所打動,雙方就土地使用權問題及損害賠償達成一致調解協(xié)議:譚某主動將已耕作的土地讓給王某,雙方相互放棄賠償訴求。至此,這起困擾雙方十余年、多次引發(fā)沖突的土地糾紛畫上圓滿句號,妯娌二人冰釋前嫌,重歸于好。
該案的成功調解,既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最大限度修復了親情關系,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是瀘溪法院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服務鄉(xiāng)村振興的生動實踐。瀘溪法院將繼續(xù)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始終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將調解貫穿司法審判工作始終,不斷深化“訴調對接”,做深做實先行調解,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實質化解,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長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責編:李穎
一審:王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